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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监委选举办法(投票稿)

时间:2016-4-5 分享到:

长沙市共和世家小区业主监事会选举办法

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,保证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切实履行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》职责,依照国家、省、市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,结合我小区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章 业监委的工作职能、权利与义务

第一条 业监委开展监督管理的职能

(一)业委会决策的监督

监督业委会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,及时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。对应当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,而业委会不组织、不召集或擅自做出决定的,业监委不予支持或及时向街办、社区反映,并督促业委会及时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,讨论表决。

(二)业委会事务公开的监管

对小区业委会事务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,主要审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、真实、合理;公开时间是否及时;公开形式是否科学;公开程序是否规范。经审查符合要求的,业监委在公开内容上签署意见或盖章。对公开事项存有疑义的,业监委应及时向业委会提出,业委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。

(三)小区资产管理的监督

业监委参与业委会制订小区集体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。对业委会财(账)务支出事项,由业监委按月或按季进行审查。未经业监委审核盖章的票据,不得入账。对有争议的票据,业监委可提请街办、社区或业主代表会议等讨论决定。业监委有权对小区集体资源经营情况和集体房产、场所、车位、广告等资源的处置情况实行全程监督。

(四)小区的投入、招标、招聘和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

业监委对小区的投入、商业服务业招聘及工程项目等要从立项、招投标、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管。主要监督项目立项是否科学、民主;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;有无随意变更工程设计;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;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等。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,业监委要及时与业委会沟通或向街办、社区等反映。若发现业委会违规违纪的,业监委要及时向街办、社区反映,并协助进行调查。

(五)对业委会工作进行评议。

业监委每年组织业主或业主代表等对业委会进行评议,采用召开业主代表会议、上门调查、业主随访等多种形式,对业委会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,对其成员和主任进行满意度调查,并将结果向全体业主公布。

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

(一)业监委及其成员对业委会活动进行监督,享有以下权利:

1.知情权。列席小区业委会会议,向业委会了解有关情况,查阅、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,了解和掌握小区的决策和执行情况。

2.质询权。对小区事项和业委会成员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,要求主任进行解释。

3.督查权。对业委会、物业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;

4.建议权。围绕小区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。与业委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,可建议提请街办、社区或业主代表讨论决定。

5.监管权。业委会对小区重大事项、行为和决策是否合理、规范等进行监管,是否经业主大会、业主代表会议通过,了解并掌握业委会相关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等。

6.公平权。业监委和业委会是在街办和社区的领导之下,同为小区服务的两个民间组织,以创建和谐美好家园为目的,双方成员的权利、地位和待遇平等,不搞特殊化。

(二)业监委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:

1.坚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反映问题;

2.认真行使和完成街办、社区和业主的合理化建议以及业监委规约所监管的事项;

3.积极参加街办、社区和小区等组织的有关活动;

4.与业委会共同遵守双方所达成的共识或规约等。

第二章 首届业监委候选人资格、产生办法及任期

第三条 候选人资格,除符合《共和世家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》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条件外,还须符合下列条件的业主方可自荐或被推荐为业监委候选人:

(一)思想政治素质好,坚持原则,公道正派,遵纪守法;

(二)对本小区公益事务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;

(三)有较强的工作能力、组织协调能力和充分的工作时间;

(四)对小区管理具有专业方面的知识和经验。

第四条 产生办法参照《<共和世家小区>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》中第九条、第十条、第十一条规定及相关投票规定执行。

第五条 首届业监委委员暂定5名。由主任、副主任、成员组成。业监委成员具有同等的表决权。

首届业监委成员任期为 4 年,业监委成员任期届满后进行换届,可改选也可连任。

第三章 业监委工作制度

第六条 业监委基本制度

(一)工作例会制度。业监委会议一般每季召开一次,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,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。

(二)建立工作台账制度。业监委每次开展工作,都应认真对待、如实记录,工作台账要列入档案以备查阅。

(三)工作报告制度。业监委每年应向街办、社区、业主代表会议或业主大会报告工作。

(四)建立保障制度。业监委与业委会应有相同的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,做到牌子、印章齐全,制度张贴公示。

工作经费经业委会审核后,可在小区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或相关渠道中同支,支出情况应定期在物业管理等区域内公示,接受业主监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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